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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上门服务群众,传递司法温情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考虑到我年迈,重视我的诉求,亲自登门把法律文书送到我手中。”刑事申诉人吴某某激动地诉说。近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主动上门将一份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交到吴某某手中。

今年9月下旬,申诉人吴某某拿着厚厚一沓上访材料,气冲冲来到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办公室“申冤”。经调查,吴某某之妻冯某某二十多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该院免予起诉,但吴某某一直坚称妻子冯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故一直到上级检察院上访。

收到吴某某的申诉材料后,控申干警始终认为,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不管年代有多久远,都要从快、从严依法展开审查调查,务必给申诉人一个说法!” 经过承办人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申诉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吴某某的刑事申诉。于是,控申干警及时到县公安局调取原始案件卷宗,复印相关文书,并且联系当事人、案外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详细研判案情,认真分析吴某某的申诉理由,得出初步审查结论。

规范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活动的透明化、公开化,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使命。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举行该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诉人吴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后,承办人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和诉讼经过,通过展示该案的证据材料,向申诉人阐述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情况和法院判决依据,并且就案件事实进行说明,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和解释,听证员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提问,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

经过两个多月的奋战,该案审查终结,控申干警驱车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主动送到吴某某家中,吴某某激动地表示“这么冷的天,这么较真做哪样?电话里说声就行了,你们办事,我信得过!”

法律无情人有情,一份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抚慰了申诉人的心灵,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算清了司法“明细帐”,宁可驱车上门送达一份文书,也绝不电话告知“图省事”,体现了法律温度,彰显了检察温情,更实现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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