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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石阡检察院“三个注重”护航民生资金安全
时间:2017-01-13  作者:高成仁  新闻来源: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在中央、省、市的大力扶持下,石阡县一大批民生工程、民生项目得以落地生根。石阡检察院为了让民生资金发挥最大实效,采取“三个注重”的方式,护航民生资金安全,确保民生资金用到实处。 

注重机制建设创新  为民生保护提供平台 

        石阡检察院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在全市率先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下设犯罪预防科、社会调查科和警示教育科等副科级专门机构,不断促进预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成立专门的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办公室,与扶贫办、民政局、生态移民局等十家单位建立预防联席机制,制定相应措施,为开展民生资金监管提供有效衔接。在本庄镇、五德镇、国荣乡探索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在全县发展民生资金预防志愿者295人,进驻302个行政村,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三公开”“三报备”制度,监督将民生资金向各乡镇、村社、农户逐级全面公开,给广大群众一个明白帐。2015年,石阡县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标志着该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入全面、动态、协调的新格局。为民生工程、民生资金保护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注重全面预防格局 为民生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石阡县检察院始终注重构建全面的预防格局,围绕大扶贫战略,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加强预防工作,深化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全县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挂牌专项预防,先后对国家级、省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獐子沟水库、木瓜溪水库、杀牛冲水库建设专项预防,对县扶贫办脱毒马铃薯推广种植项目、县生态移民局坪洋寨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县交通局S203道路扩建工程等项目进行挂牌预防,所有工民生工程招投标项目一律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脱贫乡、村所实施的民生工程和资金进行系统预防和专项保护,主动对接乡镇、村社监管的民生资金信息,为民生资金专项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2014年以来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736件次,发出检察建议共29件次,开展预防调查29件次;开展警示教育149件次;开展预防宣传217件次;开展案例分析23件次;开展专项预防工作9件次。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法制讲座及预防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在全县十八乡镇及县直部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60余次,为监管民生资金重点部门和干部开展预防教育32次,连续三天为全县620名村干部上廉政党课。通过石阡电视台和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播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微电影50余部,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的覆盖面。石阡检察院撰写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和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工作方案得到了县委书记等四家班子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三年来,石阡县检察院共为30亿民生资金提供专项保护,确保国家重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民生民本工程深入民心。 

注重突出打击重点  为民生保护提供有力威慑 

     石阡检察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预防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凡是侵害人民权益的案件,无论涉及金额多少,无论职位多高,都坚决一查到底,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件4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7人。涉案人员中科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1人。追缴赃款450万元。涉及民生领域案件达95%。2014年查办了原汤山镇高寨村支书、村主任、村副主任三人贪污新农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120余万元案,2016年查办了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原主任张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通过滚动深挖,一举查办廉租房项目窝案串案涉案人员7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查办了该县汤山镇原镇长朱某滥用职权、贪污涉农资金140余万案,通过深挖细查,查处12人窝案,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副县级干部2人。有力打击了我县与民争利的“蝇贪”,形成有力震慑,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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