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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日9日在石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胜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四大检察”1衡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大局谋发展,突出重点求实效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围绕专项重点工作,自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疫情防控彰显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以法之利器护卫人民。选派12名党员干警参与到泰康家园参与联防联控,与县法院、公安、司法联合印发通告为疫情阻击战筑牢法治防线;紧盯囤积居奇、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等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开展防疫物品市场督查2件(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持续开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确保脱贫成效得到巩固提升。严厉打击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犯罪案件13件14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在平阳社区、十九乡镇(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易地移民搬迁检察联络室和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站,解决经费共48万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向8名贫困受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诠释“执法办案显正义˙司法救助暖人心”,让党和政府的司法关怀融入百姓心中。

(三)扫黑除恶展现检察作为。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我们始终坚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三年来,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108人,提前介入侦查3次,进行案件会商12次,向上级检察院汇报8次;坚决做到“打财断血”“黑财清底”,依法扣押涉案财物2200万余元;在案件办理中做到“两个必问3”,摸排发现涉黑恶犯罪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以及其他犯罪线索26条;深化源头治理,围绕“十大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1份,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等10余项机制建设,促进长效常治。

(四)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讲政治护民生的高度强化司法保护,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412条意见,选派10名检察官和17名检辅人员对县27家企业进行一对一联系;对不法侵害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犯罪坚决零容忍,办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4件6人,涉企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6件6人;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7件(次),排查企业法律风险点20余个,为国荣宏发专业合作社解除司法冻结科技项目资金42万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积极助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二、打击犯罪促稳定,宽严相济护平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推进平安建设。始终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7件205人,践行“少捕慎诉”理念,不捕36件72人,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的同时,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构建社会和谐。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件452人,结存26件63人,审结案件246件457人,审结率90.78%。依法提起公诉173件315人;改变管辖7件9人,撤回2件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 3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17件377人,适用率82.49%。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27件33人,不起诉72件137人。

(二)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惩戒。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件16人,审查起诉案件27件57人,批准逮捕7件11人,提起公诉21件39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75人,不起诉率31.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8人,适用率84%,不起诉并封存犯罪记录57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督促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履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开展校园周边禁烟专项督查,检察长、教育局局长共同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8,走访帮教未成年人6次,选派了10名检察官担任10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先后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知法守法,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完善。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9件29人,受理的信访案件,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分流的原则进行办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8件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元,协助办理外省(市)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政法智能化平台正式运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效果,全年运用该系统接待群众来访6次,与看守所远程提讯7次,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到我院现场观摩。

依法监督求质效,公平正义立公信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突出检察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一)刑事检察监督果断有力,促进司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6件,撤销案件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纠正漏捕5人、漏诉14人。强化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全年依法提起抗诉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动作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理民事诉讼监督案36件,检察建议监督30件,办理民事申诉案30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13件,执行监督案1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0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6件;认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9活动监督3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了与行政监管部门的2次联席会议制度。

(三)公益诉讼10检察多管齐下,全力守护绿色生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对在龙川河流域非法捕捞的16名犯罪嫌疑人,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51500元,增殖放流鱼苗100000余尾;认真落实“两长”大巡河制度,推动县域河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诉前案件26件,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立案审查案件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县水务局、县供排水公司开展碧水润家园专项工作,摸排线索10余起,发出检察建议4份。

(四)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38件,纠正看守所执法不规范案件2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2件2人,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3件3人,办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案4件,检察建议3件,办理司法机关交付执行违法违规案1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1件。

四、接受监督更主动,规范文明树清廉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主动向县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人代会报告工作1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检察工作1次,“一对一”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公开听证3次向县人大呈送保护企业家专题调研报告1次。

(二)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2条,法律文书212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76件次;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3次15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通过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推送微信121期,发布信息296条,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五、从严治检强队伍,政治引领不动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从严治检,将“四个铁一般12”的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中来,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忠诚干净的检察铁军。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队伍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开展交心谈心150人次,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召开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会议11次,专题研究部署会4次,分级约谈102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3”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全年共有13人过问检察办案等情况,接受上级检察院巡视巡察一次,以整改成效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人才强检,加强岗位练兵活动,有23人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网络视频培训6期123人。提请任免了3名检察干警的法律职务,提拔一名业务能力突出的一线干警交流任职。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推行“捕诉合一”改革14。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办案人(办案组织)办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确保80%以上的办案比率;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决定”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司法责任由员额检察官终身负责。

回首一年,我们有所收获。办理的石阡县水务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入选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石阡县月亮岩河道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典型案例;8名干警分别获省、市、县专项工作表彰;在全省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居全省并列第一。

各位代表!岁月峥嵘,不负韶华。回望过去的一年,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精准对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有待拓宽。二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工作成效有待提升。三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四是队伍素质提升还不够,司法改革的能量还需要进一步释放。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眼长治久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妥善处理涉众型犯罪案件和公众敏感关注案件,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着眼服务大局,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着眼履职质效,促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持续加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和监检衔接,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强化对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特别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运用,处理好新旧法律的适用,围绕“六稳六保”开展工作,重点监督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做实行政检察,注重监督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多元模式化解行政争议,实行公开听证,打好监督服务组合拳,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推依法行政,实现共赢多赢格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拓展监督范围,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绿色发展。

四、着眼建章立制,加快检察改革成果转化。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和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优化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深化运用“案-件”比,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配套机制建立,让质效彰显公信;加强政法机关办案协同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促进检察工作智能化现代化发展。

五、着眼素能提升锻造能征善战检察队伍。学懂并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党组和支部党建质量,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院检察文化具有时代性、红色性、民族性、地域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政治建设统领作用、业务建设核心作用和作风建设保障作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打造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更具优势特色亮点的检察品牌,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使命担当、更实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三地一枢纽”奋斗目标,夺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贡献石阡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石阡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检察机关四大主要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两个必问:指检察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必问:(1)本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行为;(2)是否有他人涉黑涉恶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举报。

4.六稳和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愿意接受刑罚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7.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之一,具体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特点,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规范,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失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9.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执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10.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时候,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关于干部队伍培养要求的表述。

13.三个规定:“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4.捕诉合一改革:指最高检根据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将过去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不同内设部门和检察官办理改革为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内设机构的同一名检察官办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提升办案质效。石阡县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改革后,原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合并为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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