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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06  作者:李晓媛  新闻来源: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室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第一检察部(侦监、公诉)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承办本级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补充侦查;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等。

()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研究分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实现社会治理多赢共赢工作局面。

(三)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务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负责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负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负责直接立案侦查并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办公室、政治部(法警队)。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1个: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总计57人,在职人员为38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为19人。


第二部分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23.51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83.50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办案业务增加,设备更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107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26万元,占72.86%;项目支出291.4万元,占27.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1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6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9.85万元。2021年相比,增加97.31万元,增长增长9.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办案业务增加,设备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增加97.31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办案业务增加,设备更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24.6万元,占86.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23万元,占10.17%;住房保障支出(类)39.82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9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6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5.3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50.35万元,支出决算为613.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6%。实际支出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人员调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1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未纳入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8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未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当年预算为36.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6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3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实际支出于预算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7.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34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81%。实际支出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6.13万元,支出决算为6.93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3.05%。实际支出于预算主要原因是:遗嘱生活补助标准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8.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5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47%。实际支出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9.81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实际支出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10万元、津贴补贴171.86万元、奖金2.18万元、绩效工资1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8万元、住房公积金39.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万元其中;退休费43.6,生活补助4.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85万元、印刷费3.6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0.36万元,邮电费3.97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护)费4.28万元、租赁费2.21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劳务费6.55万元、工会经6.37万元、福利费5.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24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02万元,比上年减少31.57万元,降低63.66%,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更换,保养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4.35%,比上年减少31.99万元,降低65.3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更换,保养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65%,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69.63%,增加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日常公务接待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00万元,支出决算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养,加油,车辆保险。2022年,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2万元,支出决算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主要是日常公务接待,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7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05万元,比上年减少20.68万元,降低14.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 31 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项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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