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分享到:
『保企专项工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批捕一名涉嫌诈骗企业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3-16  作者:  新闻来源: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涉嫌诈骗的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7月以来,家住石阡县白沙镇铁矿山村的李某某利用自己和智力低下,精神有问题的孙某、王某某、孙某某、李某某、陈某来到我县与什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合作的摩托车经销商处,先后借用孙某、王某某等6人身份证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摩托车,并给与孙某、王某某等6人一定好处费,告知其不用还款。李某某将所购摩托车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利,该行为给什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万元人民币。  

    案件报捕后,我院专项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员额制检察官办理此案,对案件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甄别、梳理和认定,确保案件质量经受司法实践的检验。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数额较大,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将该案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涉案企业。 

   该案从严从快批捕,有效维护了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同时增强了企业家信心,为企业安心经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友情链接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